1、中国境内居民个人。
2、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在协定缔约国对方取得所得,根据中国和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的规定,需要享受优惠待遇的,根据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的要求,需要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Copyright © 2019- xueliaol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