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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