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办税人员的步骤为: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 2、点击登记后,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 3、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 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在变更后内容处填上修改后的办税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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